← 返回專利案例分享 台灣發明專利

通過整合式介面執行多元支付的方法與支付整合系統

專利簡介

本案是一種通過整合式介面執行多元支付的方法與支付整合系統,目的在於解決不同店家支援的數位支付方式各異、而使用者裝置又僅安裝特定幾種支付工具,導致使用者每次消費都得先確認店家可用的支付方式、再從裝置中挑選對應工具才能完成付款,使用體驗仍有改善空間的問題。其核心是提出一個支付整合平台,向上連線多個各自對應一種支付方式的支付系統,向下連接設於多個店家的多個支付終端,並透過軟硬體協作實現支付整合碼產生單元與支付路由單元,對外提供一個整合支付介面。運作流程上,當使用者於店家消費時,支付終端會將包含金額與店家識別資訊的交易資訊傳送至支付整合平台,由支付整合碼產生單元演算出一支付整合碼並回傳支付終端,使用者裝置讀取該碼後即開啟整合支付介面,可從中選擇其中一種支付方式、或由系統自動匹配出裝置所支援的支付方式;接著由支付路由單元依所選支付方式執行一支付路由程序,向對應的支付系統請求支付授權,待平台自支付系統接收成功授權的信息後,再通知使用者裝置啟動支付程序,由使用者裝置向該支付系統發出支付請求並完成支付。藉由此一以單一整合介面匹配裝置內支付工具與店家支援方式的設計,使用者通過一個介面即可順利完成多元支付,有效提升數位支付的使用體驗。

如何取得專利

本案於初審階段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函,審查委員以引證 1(CN111709753A,一種線上支付方法)認為請求項 1、6 相對於該前案不具進步性,不符專利法第 22 條第 2 項之規定。審查意見主要將本案請求項 1 所載「根據所選擇的支付方式執行一支付路由程序」對應至引證 1 中「付款客戶在支付頁面選擇支付工具、輸入支付信息後跳轉確認支付頁面確認支付」的揭示,並認為本案「自支付系統接收成功授權的信息、通知使用者裝置啟動支付程序」的技術特徵已為引證 1 之清算路徑流程及該領域通常知識所涵蓋。

答辯時針對「支付路由程序」與引證 1「跳轉」的本質差異提出論述,說明引證 1 的「跳轉」是發生在單一支付流程「之內」、由輸入付款資訊的頁面按步切換至確認付款頁面,屬於一對一、別無選擇的固定步驟;而本案的「路由」是發生在支付程序「之前」,用以在多種支付流程中決定究竟要執行何種支付方式,屬於一對多的概念。據此主張,引證 1 的「跳轉」並不具備在多條支付路徑中擇一的能力,其設置位置與技術概念皆與本案的支付路由程序不同,因此本案的支付路由程序並未受引證 1 所揭示。

答辯中並指出,本案是一種整合式介面執行多元支付的方法,最主要的發明特徵在於當存在「多個」支付方式時,如何處理「多個」支付流程並將其整合於同一平台,這與引證 1 所揭示的單一「線上支付方法」在所欲解決的問題上即有不同。進一步說明「通知使用者啟動一支付程序」與「自支付系統接收成功授權信息」兩項技術特徵亦未見於引證 1:引證 1 中付款客戶輸入付款資訊的頁面,是付款時自然出現的畫面,而非使用者受「通知」後才啟用;由於引證 1 僅需處理單一支付方式,根本不需要、也不存在以授權結果決定要啟用何種支付方式並通知使用者裝置的機制,而本案正因具有多個支付方式,才需以「通知」明確指示所啟用的支付方式,避免啟用錯誤的支付方式而導致交易問題。

答辯時並就進步性整體進行論述,主張本案在所欲解決的問題、解決問題的技術手段(以支付路由程序搭配授權信息與通知使用者裝置啟動支付程序)以及對照先前技術的功效(提供多種支付路徑並有效避免啟用錯誤支付程序所致的交易錯誤)三方面均與引證 1 不同,並非所屬技術領域者依引證所能輕易完成。本案於初審後經審定核駁,後續再循再審查程序,並就申請專利範圍進行修正及補充答辯理由,最終經審定核准公告。

相關文件

上列審查文件檔案均已公開於專利主管機關網站,任何人皆可自行查閱。